针对传染病防治、反洗钱等!多部法律修订草案将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等草案议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提请审议,完善了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实施程序等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草案 能源法草案将提请二审

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此次在传染病的分类、监测、报告和预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做出了几个方面的修改:

明确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明确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时,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也对与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作了规定。

提请二次审议的还有能源法草案,增加规定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同时增加规定了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等概念定义。记者会上,发言人介绍,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二审稿重点作出了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 王翔: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参与绿色能源消费等。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要求,并增加规定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提请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也将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定义,明确列举七类上游犯罪,同时增加兜底规定,扩大上游犯罪涵盖范围。

记者会上,发言人介绍,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在2024年4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共收到173人提出的1426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对完善反洗钱的定义、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平衡反洗钱措施与保障金融活动正常进行、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此,草案的二次修改,明确了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并规定保障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同时草案恢复了现行反洗钱法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的规定,同时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反洗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针对当前网络技术以及区块链、网络直播平台、虚拟货币等各种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迅速,使得发现洗钱线索、准确辨别洗钱活动难度加大等问题,发言人进行了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 王翔:当前,新技术新业态迅猛发展,加大了发现和查处洗钱活动的难度,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个难题,不断加强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提高对新型洗钱风险的监测分析能力,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

增加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

增加规定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应当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根据洗钱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向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监测分析水平;

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评估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

惩治统计造假 即将审议统计法修正草案

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在今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发言人王翔结合即将审议的统计法修正草案,做出了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 王翔: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修正草案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有关负责人增加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在常委会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相关措施。

统计法修正草案主要从三方面做出修改:

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

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编辑: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