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条例(草案)》指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衔接,港澳居民可以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在粤使用社会保障卡,与内地持卡人享有同等权利和服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社保卡可作为办理服务事项的有效身份凭证
《条例(草案)》指出,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为保障社保卡在各应用领域的一卡通应用,可持续拓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应用场景,为持卡人带来便利的应用体验,《条例(草案)》明确,对应用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
《条例(草案)》指出,社保卡在办理居民服务、政务服务等事项时可作为有效身份凭证,用于住宿登记等应用场所的身份核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卡人可以持社保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还可以持卡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持卡人可以持已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等公共交通工具。还可以持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博物馆入馆参观、旅游景区入园游览等文旅场所便利服务。
《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支持农民工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公积金提取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对应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加强保护
《条例(草案)》对“一卡通”安全也有专门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构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安全防护体系,做好相关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对应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有助于实现各类民生服务融通,建成全省范围内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一卡通”应用体系,创新社保卡“一卡通”应用服务,解决办事“一人多卡、一事一卡”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目前,已有海南、江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6个省市完成立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显著。广东作为人口和经济大省,社保卡发放量位居全国第一,必须在立法方面迎头赶上,以立法为抓手,推介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立法强化制度保障作用。
社保卡作为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载体,是连通内地和港澳的桥梁。目前,广东已全面开通社保卡跨境金融交易应用,22家合作银行社保卡支持在港澳地区消费、取现、查询等金融交易应用,珠海、江门等市设立“人社港澳服务点”,实现应用“跨境通办”“跨境代办”。条例的制定,对拓展大湾区居民的生活圈、工作圈和服务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港澳居民在粤享受便捷的同城服务等内容,为促进大湾区人才流动提供坚实保障。
随着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开展,社保卡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群众用卡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省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仍难以适应当前社保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需要。管理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对社保卡效力、持卡人的相关权益、各类主体支持社保卡应用的相关义务、社保卡应用规范等内容做出规定。同时,需保障社保卡用卡信息及资金安全,对于冒领、冒用、盗用社保卡骗取盗取资金,出租、转让、出借社保卡等违法行为也亟须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南方+记者:杜玮淦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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