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将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决定于9月8日18时将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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