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4日至27日在平远县城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选举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6.选举平远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7.选举平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平远县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选举平远县出席梅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本次大会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法院院长集体向宪法宣誓(县检察院检察长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另行宣誓);
12.其他。
见习编辑:陈楷寅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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