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4日至27日在平远县城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选举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6.选举平远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7.选举平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平远县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选举平远县出席梅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本次大会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法院院长集体向宪法宣誓(县检察院检察长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另行宣誓);

12.其他。

见习编辑:陈楷寅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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