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平远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2次会议,决定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代理主任肖桂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文香、赖光亮、肖洪海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谢崇杰,县政府副县长胡俊坛,县监委副主任徐加金等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平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平远县优化教育布局和配置情况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肖桂华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决定由张志军副县长代理平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黄伟玲副院长代理平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黄健副检察长代理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10月28日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喻勇辞去平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赖昌仁辞去平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的请求;
陈映蕾辞去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张志军为平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姚妮雅为平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黄伟玲为平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黄健为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廖锋为平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姚爱军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邹学平的平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见习编辑:陈楷寅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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