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平远县图书馆向社会公开征集平远地方文献

为加强地方文献的收藏、保护、研究、开发及利用,现面向社会长期征集平远地方文献。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公开出版物和内刊出版物,形式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画报等印刷型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数字文献等非纸质书资料。

1.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编撰的反映平远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类型资料。例如编印的政府公告、文件汇编、地方性法律法规、统计资料、会议文集、文件汇编、年鉴、地图、名录、宣传资料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其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在我县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相关印刷品、图片、音像等各种资料。

2.平远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有关平远的史志史料(地方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事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民间流传的谱录(家谱、族谱、宗谱等)。

3.平远现籍、祖籍或在平远工作、生活过的人士著述的各类学科、各种体裁的专著、作品(手稿、生平传记、学术评介、音像资料、字画、金石、家史、传记、书信等)及刊载在其他出版物中的单篇。

4.平远县各镇村的地图、照片、歌册、剧本、书画、碑拓、舆图、音视频资料、电子文献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民间工艺品、民俗实物等。

5.其他涉及到平远人、物、事,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内刊出版物。

二、征集方法

属征集范围的地方文献,请直接寄(送)至县图书馆。文献数量较多的,可通知县图书馆派人提取。

本县范围内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单位在出版后的1个月内向县图书馆报送3份。鼓励个人、作者捐赠。作者本人捐献地方文献时,请附本人通讯方式及简历,以便联系。

三、地方文献的收藏与利用

1.县图书馆已建立健全地方文献接收、整理、保存制度,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2.凡自愿捐赠的作品,经审核作为县图书馆正式收藏,有价值的将永久保存,供广大群众查阅。

3.如有捐赠意向的资料为孤本,图书馆复印后可归还原件。

4.以上征集范围内需要保密的文献资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5.对所有捐献者颁发县图书馆《平远县图书馆收藏证书》,为捐赠量较大且文献珍贵的捐赠者设立专架。

四、征集时间、寄(送)地点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长期有效。

寄送地点:平远县平城中路1巷10号平远县图书馆

邮政编码:514699

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0753—8824483

平远县图书馆

编辑:李子莹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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