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则的基本诉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普遍期待。2024年,平远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和新发展阶段消费维权目标任务,积极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助推消费环境优化,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使平远人民消费得放心、安心和安全。
2024年5月,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接到市民投诉,市民杨女士5月在平远县某店花费713元购买衣服,试衣时店员推荐改小码,小码衣服在异地调货后,杨女士仍然发现尺寸不合身。商家称可以帮其裁剪修改尺寸,但修改后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负责,杨女士要求全额退款遭拒后投诉。消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并跟杨女士反馈沟通,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公平公正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到店协商退款,双方均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消保中心提醒,“消费者在‘量身定做’消费时可选择‘货到付款’,”购买预付款商品时要与商家就交货不符合需求的解决方案达成意见,验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不成可投诉举报或寻求消保中心帮助。
这是2024年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24年,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12315平台投诉举报674件,均做到按时初查、按时核查、按时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切实做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同时,平远县市场监管局抓好放心消费“主动脉”。积极宣传企业开通“ODR”企业处理消费纠纷的益处,指导ODR企业建立健全消费投诉解决制度,解答企业遇到的棘手问题,查漏补缺,提早规范。“目前,我县共有7家ODR企业在调解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积极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温暖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推动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2024年,平远县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创建活动已覆盖餐饮、流通、医药、旅游、科技等多个行业,新增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8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家。目前,全县共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12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4家。
此外,平远县市场监管局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派发法律法规小册子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2024年以“激活消费活力”为主题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宣贯。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公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大柘镇东富岭可其山基地建立农产品科普宣传阵地,通过展示各类常见农产品的实物样本,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价值、种植养殖技术等方面的认知水平,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识别能力,促进优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展示内容包括不同品种的粮食、蔬菜、水果、肉类、蛋类等,并标注其名称、产地、特点、营养价值等信息,”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通过科普宣传,推动农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平远县市场监管局将以强化“放心消费在平远”为落脚点,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梅州日报记者:叶嘉瑶
特约记者:袁志鹏
通讯员:王莉枫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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