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到企业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12月6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将法治理念与环保要求深度融合,送法入企。


活动现场,生态环境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企业职工重点讲解了宪法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工作人员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企业在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互动环节,企业员工们积极提问,就企业日常环保管理中的困惑、环境合规的难点等问题与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展开深入交流。工作人员一一耐心解答,并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此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等宣传折页500多份,环保小礼品300多份。活动不仅有效增强了企业管理层及员工的宪法意识与法治观念,更将环保法律要求深度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企业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法治动力,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共进与良性互动。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启明表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治力量。平远分局将持续加强执法与普法工作,与企业携手推动绿色发展,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通讯员:钟乐明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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