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干杯”本是欢聚时的祝酒词,然而,近日却有两名男子将“干杯”实打实地“碰”出了火花,不过,这“碰”出的不是欢笑,而是“醉”上加“罪”的悲剧。近日,平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两人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据了解,2024年3月20日凌晨,陈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着小型轿车超速通过路口,因未能及时刹车,撞上了前方正停车等待左转弯、由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此次碰撞导致杨某受伤,两车均遭受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9mg/100ml,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9mg/100ml,杨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经平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陈某与杨某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相互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人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杨某轻伤一级,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陈某、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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