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诈骗款!平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相关案件,一人被判刑并罚款

掌上梅州讯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人们急于办理贷款的心理,以“刷流水”为幌子,诱骗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近日,平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2023年11月29日,唐某在网络上联系了一个自称“平安普惠”的贷款平台,并添加了该平台客服的微信。客服声称唐某的银行流水不足,为了获得贷款,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刷流水”。尽管唐某明知此类操作不正规且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但仍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并接收了对方转入的资金,随后进行了转出操作。据统计,唐某接收总额达26152元,转出18773元,另有7379元因银行卡被冻结而无法按时转出,最终被唐某用于个人消费。

经调查,2023年11月29日,事主王某遭遇了“刷单”网络诈骗,被骗6999元转入了唐某的上述银行卡内,并被唐某转出。案发后,唐某主动向被害人王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需要转移的钱是非法的,仍然使用本人银行卡接收、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张晓珊

审核:李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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