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9家企业获“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使用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北京桃林富林水果专业合作社等25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97号)》,其中梅州可其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梅州南台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飞龙果业有限公司、平远县东信种养专业合作社、平远县鸿基生态园有限公司、平远县李氏家庭农场、平远县奇士果业有限公司、平远县仁居镇韩德强种养场、平远县中行镇水井湾家庭农场共9家企业核准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作为地域特色产品重要标志,是地理标志产品的“身份证”,也是区域文化、形象的代表符号和传承载体,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此次9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必将带来更多示范效应,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为打响“平远脐橙”金字招牌,助力平远农民增收致富,10月25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工作推进会,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差干镇、仁居镇、八尺镇、中行镇、河头镇、上举镇、泗水镇、东石镇、大柘镇、石正镇、长田镇、热柘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围绕“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监管及如何提升“平远脐橙”附加值等多角度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会议指出,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将会进一步放大品牌效应,增强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地理标志知识普及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全面提升标准供给水平,增强地理标志品牌竞争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工作,加大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价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持续提高用标覆盖率,进一步发挥“平远脐橙”地理标志品牌效应,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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