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平远法院:合同无效!

掌上梅州讯 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为,但出借人出借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严禁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近期,平远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据悉,黄某与张某,两人原为同事。2019年12月23日,黄某因生意需要向张某借款。张某虽无现款,却提议通过信用卡及支付宝借呗套现来出借,黄某同意并愿承担手续费。于是,张某从借呗借款18000元,信用卡套现20000元(含手续费),共计38000元转给黄某,双方未明确还款期限及利息。之后,因张某需偿还信用卡等债务,多次催促黄某还款。黄某在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10月25日间,陆续还款27900元,但张某认为其中大部分是利息,故主张黄某仍欠19600元。协商无果后,张某将黄某诉至平远法院。

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实为合同纠纷。张某出借的资金全部来自支付宝借呗及信用卡透支,这些资金非自有资金,不得用于民间借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张某与黄某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由于双方均明知资金来源,故均存在过错,黄某应返还剩余款项,但张某所主张的转贷款项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因黄某实际占用了资金,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故还需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某返还101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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