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如何安置?平远实施细则来了

近日,平远县依据相关法规及《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方案》,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方案平远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旨在全面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让他们在县城安居工程中安家落户,实现“愿意住、住得下、住得好”的目标。

《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安居对象 

(一)符合对象。因此次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直接导致的房屋“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

(二)核查认定。“全倒户”“严损户”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核查认定,“无法使用房屋户”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程序核查认定。

 安居方式 

此次灾后重建安居方式是引导受灾群众到深圳援建安居小区(平远深圳小镇)进行集中安置。具体援建项目如下:

平远深圳小镇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北部新城,毗邻宜华水体公园、鹏城幼儿园、环北路主干道靠近医院,环境优美、配套完善、交通便利,规划总用地面积 1505 亩。首期拟建15栋10层、3栋9层共计565套住房,有90㎡、120㎡、140㎡三种面积户型,同步配套建设1栋3层社区服务中心。

 安居条件 

“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受灾群众在进入安居小区进行安置时,需参照执行如下规定:

(一)支持政府出台的安居各项政策,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相关工作事宜。

(二)自愿选择将山林和承包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按片区基准地价标准流转的,应主动配合做好“地票”认定及相关林地和承包地的经营权、使用权的价值折算,所折算的价值可直接折抵安居房面积。承包地经“小田变大田”整治无法还原原状的,在其原有村民小组选择同等面积进行“确股确权”,但不确定具体地块。

(三)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按“一户一宅”政策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对于退出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数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后,按增减挂钩等方式折算价值直接置换为安居房面积予以补偿,或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权人发给相应面积的“地票”。

(四)同意拆除其在农村所拥有的其他仓库、猪栏、牛栏、鸡舍、杂房、门坪等生活、生产辅助设施的建(构)筑物,同步交由村集体进行复垦。相关面积数经当地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按我县现行“三清三拆”标准予以补偿。

(五)进入安居小区后,愿意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费。

 安居分类 

结合《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县(区)类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按照安居对象家庭现状的不同类型,一户一档,分类施策安置。

(一)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类共有产权兜底安置。“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自愿将按政策享有的房屋类政府性补助资金、房屋类保险资金等相关补偿金,以及退出宅基地等所形成的权益置换为安居房面积,无需再缴交其他任何费用,可直接入住。安居房产权由政府和安置户按比例共有,安置户置换的面积占安居房总面积的比例为该安置户的产权份额比例,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二)一般类共有产权安置。

1. 引导“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自愿将按政策享有的房屋类政府性补助资金、房屋类保险资金等相关补偿金,以及退出宅基地等所形成的权益置换为安居房面积。

2. 安置户相关补偿金和权益不够覆盖安居房取得价格的,采用类共有产权安置,安居房产权由政府和安置户按比例共有,安置户置换的面积占安居房总面积的比例为该安置户的产权份额比例,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3. 鼓励安置户用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资,按取得价格增购安居房面积增加产权份额或形成独立产权。

4. 在房源允许且安置户有需求的情况下,鼓励安置户用现金按取得价足额支付超出原户型面积部分,选择更大面积户型的安居房。

5. 在安居房未转卖和转租的情况下,使用权归安置户所有,安居房所有的维修费、物业费用等均由安置户负责。

6. 办理类共有产权登记后,安置户可在五年内以原“一房一价”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五年后则要在原“一房一价”价格加上同期市场利率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实现安居房的独立产权。

(三)独立产权安置。

1. 引导“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将按政策享有的房屋类政府性补助资金、房屋类保险资金等相关补偿金和退出宅基地等所形成的权益用于置换安居房面积。

2. 安置户相关补偿金和权益可覆盖安居房取得价格的,应采用独立产权安置,安居房产权归安置户独有。超出成本部分,折算为“地票”。

3. 在房源允许情况下,鼓励安置户用现金或“地票”折算价值,按安居房的取得价足额支付超出原户型面积部分,选择更大面积户型的安居房。

(四)不采用政府集中安置。符合安置条件但自愿通过新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可凭新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自愿放弃由政府集中安置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按规定直接享受相关政策性补助资金。“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以折算为“地票”。

 安居流程 

本着“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基础,自愿提出申请,由县镇村三级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宅基地退出的价值核算、签订协议,按需求参与分配”的安置程序办理。

 激励政策 

安居房按照“先签先选”原则,根据受灾群众签订安置相关协议的先后顺序,依次选定安居房,并享有如下激励政策。

(一)在2024年10月31日前签订安居协议的,在原有优惠折扣15%的基础上,再给予原总价10%的优惠折扣。结合家庭在册户籍人口数,对选择同一面积户型的安置群众按抽签方式选取楼栋、房号。

(二)教育方面。幼儿教育阶段,不受户籍和房产证限制,优先安排幼儿就读城北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内,不受户籍和房产证限制,免试就近入学,并按照成长导师制安排教师一对一跟踪安居小区学子的学业与身心健康。加快推进在安居小区侧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的建设。

(三)医疗方面。非户籍常住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14项服务措施可以在小镇居住地享受。

(四)交通方面。制定公交车线路到平远深圳小镇,并在小镇门口建设公交车上下点。

(五)税务方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征收契税。

(六)公积金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15日制定出台受灾企业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帮扶政策(梅市公积金委〔2024〕5号)。受灾情影响,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区房超出面积需个人支付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双方父母购买集中安置区房超出面积需个人支付部分。该阶段性帮扶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就业支持方面。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着力做好受灾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兜牢就业民生底线。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和群众就业意愿,支持受灾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免费技工教育技能育才行动。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户籍受灾家庭学生100%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受灾城市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对象享受免学费政策。为灾区就读技工院校学生提供“五个优先”服务:优先选择入读技工院校、优先选择报读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并在评定各类助学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建设与运营管理 

平远深圳小镇的建设,由深圳市按照抢险救灾工程的管理流程,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装修装饰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前和竣工后的各项手续。

物业管理费用实施政府补偿制,平远深圳小镇交付之日起3年内(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用按1.2元/㎡的标准逐年缴交,物业运营公司收取费用后逐年全额返还;4-5年(2028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按1.2元/㎡的标准逐年缴交,物业运营公司收取费用后逐年返还一半的物业费用。物业费用不足部分由物业运营公司垫付,从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和运营收益中归还。第6年开始(2030年1月1日以后)的物业管理费及运维资金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按市场机制决定。物业费用补贴资金来源于安居工程商铺资源和剩余房源所获租金、光伏和充电桩利润以及农贸市场、停车位等有经营性收益物业所获资金。五年期满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由业主自行筹资负责。车位租赁等公共物业经营性收益用于补充小镇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费用。(每月的物业费用=房屋实际使用面积×1.2元/㎡,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房屋面积×80%)

综合平衡物业管理和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费用后,对五年内收支平衡且有盈余的,探索给安居的困难群众提供农业保险、农村医保等政策,减轻入住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尽可能地为安居群众解决后顾之忧。在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方面,优先聘用小镇居民。

 流通机制 

安居房以类共有产权形式安置的,原则上从交付之日起满五年后才可以出售;以独立产权形式安置的,原则上从交付之日起满三年后才可以出售。如出售,当地政府和国企可优先按取得价回购(原取得房屋折算价值)。当地政府或国企不回购的情况下,可按商品房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法定相关费用后,进行市场交易。交易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购买原折算价值所对应的承包地、林地经营权。

对类共有产权的安居房,五年后安居房需租赁的,所获租金按产权比例交由建设单位。安居房退出或者交易后,原安置户和后续购买者不再享受安置政策及措施。

类共有产权的安居户在5年内,可通过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原公示确定的房屋价格购买政府持有或国有企业代持有的产权份额,提高自身所占安居房产权比例;5年后,则要在原“一房一价”价格加上同期市场利率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高自身所占安居房产权比例。

产权继承。安居户亡故,其继承人符合条件的,可继承独立产权的安居户全部份额或类共有产权的安居户个人占有份额,过户税费等费用由继承人按占有安居房份额承担。

 其他 

在房源允许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的前提下,对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高风险削坡建房户、全域土地空心村搬迁户以及政府认为必要的拆迁安置户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梅州日报记者:叶嘉瑶

通讯员:林文友

编辑:李子莹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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