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法院对一起混入婚礼现场盗窃的案件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0月27日,吴某的儿子在平远县大柘镇某国际酒店举行婚宴,张某驾驶摩托车到达婚宴现场。婚礼期间,张某趁无人注意之际将放置于婚宴现场一席位上的手提包(包内共计7000元现金红包)盗走,后将其中部分现金用于购买手机。同日,公安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扣押5220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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