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出台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扶持奖励办法

掌上梅州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平远县制定并印发了《平远县推进“百千万工程”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扶持奖励办法》,该办法旨在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创新农业产业扶持机制,培育农业龙头升级为“四上”企业,建强农业全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奖补对象为在平远注册的农业(含林业 )全产业链(包含种养、养殖、加工、冷链仓储、产品销售、品牌创建、贷款贴息、土地集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上的“四上”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农业企业,和参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镇村供销社、村级经济联合社等经济组织,以及参与土地开发整理服务的业主单位或实施主体。

《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济组织除享受上规(限)奖励外,还可享受以下奖补

1.现有农业“四上”企业享受补助 100% ,原有“四上”企业当年度下规,但符合培育库标准的,享受培育库企业相应奖补(企业当年上规或下规以统计部门统计年限为准 )。

2.培育库企业当年纳统为“四上”的企业享受补助 100%当年未纳统为“四上”的企业享受补助50%,享受奖补不超过二年。

3.参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镇村供销社、村级经济联合社等经济组织仅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类补助享受补助 100%。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经营或实施主体可向所在镇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联合核查验收。该办法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梅州日报记者:叶嘉瑶

特约记者:吴辉燕 袁志鹏

编辑:廖键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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