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听证促阳光司法!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

掌上梅州讯   “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建议当事人韩某某吸取经验教训,提高鉴别能力,合法经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员及律师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听证事项,并对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人员结合案情进行了针对性提问,经过充分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据悉,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要求,以公开听证促进阳光司法,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温婷

编辑:杨乔颖

审核:练海林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