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表彰2022年度
全县新闻宣传工作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自县委宣传部2022年9月29日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的通知》文件以来,各镇各单位均能按文件精神,配备通讯员队伍,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三好一正”工程,努力将本镇本单位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总结形成亮点,积极推动新闻稿件见报、上网。按照各单位上报的稿件计分情况,经请示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如下: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县直:
县税务局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
(共6个)
乡镇:
仁居镇
东石镇
长田镇
泗水镇
(共4个)
二、优秀通讯员
县直:
陈玲瑜(县税务局)
陈 祺(县税务局)
林紫娟(县消防救援大队)
蔡 鹏(县人民检察院)
吴文媚(县气象局)
陈玮钰(县公安局)
曾冬梅(县人民法院)
叶俊新(县方志办)
张晓兰(县税务局)
陈诗良(县税务局)
(共10人)
乡镇:
吴东宇(泗水镇)
廖高平(仁居镇)
李娜平(长田镇)
张展奎(上举镇)
(共4人)
三、表扬通讯员
县直:
卓晓唯(县税务局)
罗文曦(县应急管理局)
张诗晨(县消防救援大队)
刘佳荣(县人民法院)
刘海锋(县消防救援大队)
刘伟东(县交通运输局)
周小红(县税务局)
刘翠红(县人民法院)
姚 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曾 妮(县人民检察院)
(共10人)
乡镇:
张文广(东石镇)
练舒琪(石正镇)
曾 超(石正镇)
林伟权(仁居镇)
(共4人)
希望各镇各单位能够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选优配强通讯员队伍,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和县委办新闻室等单位和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提供本地、本单位新闻宣传线索,认真总结并积极报送具有工作亮点、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的新闻稿件,密切配合上级新闻媒体单位的采访报道和摄制工作,共同为推动平远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中共平远县委宣传部
2023年3月8日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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