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月22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

2月1日上午,平远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月22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永波主持会议,副主任肖桂华、廖文香、马文生、李远林、陈永和、赖光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及会议日程(草案),决定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月22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

平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平远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平远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

4、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平远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8、选举个别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9、其他。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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