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近日,蕉岭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执法震慑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无证运输且超量储存,公安应急联合查处
2026年8月19日,蕉岭县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某批发公司在向蕉岭县阿六烟花爆竹店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过程中,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且未使用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违规进行运输。公安部门当场依法对涉事的46箱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及时消除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
随后,蕉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延伸检查,发现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明显超出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经现场清点,该店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18箱(其中爆竹类86箱、烟花26箱、小产品6箱),超出许可核定限量18箱。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蕉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对该批发公司的非法运输行为另案处理。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了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全链条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二、零售店使用普通照明设备,存安全隐患被罚
2026年7月31日,蕉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蕉岭县喜羊羊烟花爆竹店(位于蕉城镇龙安村)在零售经营场所内使用1部普通照明电气设备,未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该场所属于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极易因电火花引发爆燃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相关规定,蕉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风险品类,无证运输、超量储存、未使用防爆设施等行为均属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蕉岭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聚焦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强化对经营、储存、运输全环节的常态化排查和突击执法检查。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规定予以奖励,推动形成“部门严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全力守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底线。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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