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进乡村活动

掌上梅州讯  2026年8月15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同时也是我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8月14日上午,平远县法院组织干警走进东石镇锡水村,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进乡村活动,以实际行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引导村民自觉尊法守法、共建绿色家园。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围绕群众日常易忽视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水资源保护、土壤与耕地保护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森林失火、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例,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边界与违法后果,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法治理念,让在场村民深刻感受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不遥远,守法必须从身边小事做起。

生态保护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下一步,平远县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普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让法治的种子在基层生根发芽,以司法之力护航绿美平远建设。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卢笑梅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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