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兴宁市范围内实行
部分“四停”措施的通告
受今年第12号台风“红霞”影响,目前兴宁市已启动防风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前期实行部分“四停”措施的基础上,兴宁市三防指挥部决定,自7月26日20时起继续在兴宁市范围内实行如下措施:
一、停课安排。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托儿所实施停课;各机构需确保通知到家长和学生,做好在校(园)人员的安全安置。
二、停工安排。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工棚、简易宿舍内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三、停运安排。全市所有客运经营企业(含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城乡客运、城市公交等)、危险品运输经营企业,全部暂停一切运营、运输作业及相关经营活动。
四、停业安排。全市旅游景区(点)、户外公园、户外游乐场所、森林公园停止开放,公共文化场馆、文保单位实施关停。
兴宁市三防指挥部将根据气象部门监测研判情况,适时解除相关措施。
特此通告。
兴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6年7月26日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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