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

7月15日,平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提升民族工作质效。县委书记周小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谢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了专题辅导,并就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确保我县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强化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规定,用心用情做好我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健全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要加强组织学习。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同、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党对民族工作各环节的领导落到实处;统筹“线上+线下”媒体矩阵加强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梅州日报记者:叶嘉瑶

特约记者:吴辉燕 韩伟彬

编辑:廖键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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