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粤期间配合保障工作会议:高标准严要求配合做好督察保障各项工作

5月9日,兴宁市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粤期间配合保障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梅州市动员会精神,研究部署兴宁市配合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坚决守好兴宁绿水青山。兴宁市委书记罗达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赵超文主持会议。

罗达祥指出,兴宁作为粤北生态发展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重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思想自觉扛牢督察迎检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粤期间配合保障各项工作。要紧盯督察重点环节,以过硬举措抓实配合保障与问题整改。聚焦国考断面水质、畜禽养殖污染等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严抓好问题整改,以整改实效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要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用心用情做好群众诉求办理服务,纵深推进“周二上门去”联系服务群众行动,主动靠前排查梳理问题,切实把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状态。要严明工作纪律,以过硬作风保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压实责任链条,切实扛起行业主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坚决服从督察工作安排,以铁的纪律保障督察工作圆满完成,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兴宁高质量发展。

兴宁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书记,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兴宁协调联络组及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等参加会议。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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