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10万元!兴宁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工伤案件

“多亏了法院,我爸的赔偿款才能拿到手!”4月27日,申请执行人徐先生的儿子拿着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至兴宁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法院用心用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高效兑现工伤赔偿款表示感谢。

2024年,徐先生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腿部受伤,住院治疗5天。受伤后,徐先生停工留薪,一直在家休养,劳动能力受限,家庭收入骤减,经济较为紧张。期间,徐先生和用人公司多次协商工伤赔偿款均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但该公司却一直拖欠。2026年4月15日,徐先生无奈向兴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执行干警坚持法理和情理双向发力,一方面全面排查该公司资金、资产及经营等相关财产线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另一方面,主动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表明这笔钱关系到徐先生后续康复和生活的重要保障,引导其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公司主动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压在徐先生心中的大石终于卸下了。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法宣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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