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宁,素有“上灯大过年”的说法。兴宁市司法局深挖“上灯”民俗中的“和合”内涵,将矛盾调解与“请灯、升灯、暖灯”的习俗流程深度融合,创新打造“上灯调解工作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化解纠纷、凝聚人心,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基层治理的实效,在于扎根文化、贴近群众。传统文化是基层治理的深厚土壤,民俗则是连接群众的情感纽带。兴宁“上灯”习俗中“灯”与“丁”同音,承载着人丁兴旺、邻里和睦的美好期盼,这与矛盾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的目标高度契合。兴宁没有简单照搬生硬的调解模式,而是尊重民俗、顺势而为,将法治精神融入民俗仪式,让调解工作既有法律的刚性约束,又有文化的温情浸润。这种“接地气”的治理方式,打破了群众对法治工作的距离感,让调解更容易被接受、被认同。这正是基层治理需要坚守的核心逻辑——唯有扎根本土文化、贴合群众需求,才能让治理工作真正走进群众心里。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源头发力、闭环推进。兴宁“上灯调解”的鲜明特色,就是构建了“请灯预警、升灯调处、暖灯巩固”的闭环机制。“请灯”环节对标民俗中的事前准备,组织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围屋宗祠,开展拉网式排查,把矛盾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升灯”环节借鉴民俗中凝聚人心的要义,现场调处、情理相融,邀请宗族长辈参与,用乡土话语化解心结、明晰法理;“暖灯”环节延续民俗温情,建立回访机制,跟踪协议履行、倾听群众诉求,巩固调解成效。这种“源头防范、一线化解、长效巩固”的思路,有效破解了基层矛盾“易激化、难根治”的难题。
基层治理的活力,在于整合力量、守正创新。基层矛盾复杂多样,单靠单一部门难以高效化解。兴宁依托“1+6+N”综治体系,深化“四访八事”工作法,推动司法、公安、村“两委”、宗族长辈等多方力量联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调解格局。无论是化解邻里土地纠纷,还是协调村企山林租赁争议,都坚持“情、理、法”相结合,既依法明晰权责,又兼顾乡土人情,既解决具体问题,又修复邻里情谊、优化营商环境。这种创新,是在坚守法治底线、尊重民俗传统基础上的实践探索,既激活了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又实现了治理效能与民生温度的双向提升。
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基层治理的着力点。兴宁“上灯调解”的实践证明,基层治理不必千篇一律,关键在于找准文化与治理的结合点、群众与法治的共鸣点、创新与实效的平衡点。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就要像兴宁这样,尊重本土文化、聚焦群众需求、整合各方力量,让传统民俗焕发新生机,让法治精神融入烟火气,让基层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撰文:荣玫
编辑:李舒宇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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