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检查 让集体收益“颗粒归仓”

“请问你村与企业的这份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承租方租金已经支付了吗?支付了多少钱?”……日前,梅县区水车镇纪委在村(社区)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清理专项工作中,发现某公司与双湖村、礤下村的山地租赁金未按合同约定每10年参照广东省物价浮动指数调整一次,已严重低于目前的山地租赁市场价。

该镇纪委发现问题后,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召集双湖村、礤下村驻村工作组和村干部座谈,提出整改要求,完善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并督促尽快与企业商谈提价事宜。目前,双湖村、礤下村委已与某公司商定好山地租赁金,相关村民小组和村委每年将提高收益2.2万元,总计增加收益83万多元(不含后续按合同约定提价部分)。

精准监督,靶向施治。该区纪委监委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区纪委监委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紧密配合的方式,对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全面摸底、建立合同台账、自查自纠。目前,共清查“三资”经营性合同4040份,发现问题合同949份,已整改818份。

此外,梅县区纪委监委联合职能部门、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纪委组成工作组,对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查阅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台账情况、履行民主程序审议情况、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录入情况等,共发现合同价格偏低、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行民主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18个,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系统治理,破解集体‘三资’领域的突出问题,让集体收益‘颗粒归仓’。”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梅州日报记者:侯珍妮

通讯员:市纪宣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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