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机”当正品卖?刑!

掌上梅州讯 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明知是翻新组装手机,还收购来冒充品牌正品手机在网店售卖获利,以为这样钻空子赚钱快,却损害了企业的商标利益、商誉,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触犯了法律。梅县区检察院以案释法,通过办理的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警醒经营者守法经营,切莫触碰知识产权保护“红线”。

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在未取得某品牌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明知谢某等人供货的手机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翻新手机,仍予以收购,并以“全新原装正品机”的名头在网上进行售卖。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何某还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收发货。后经消费者举报,警方依据线索将何某抓获。经核算,何某经营的网店实际销售额约474.3万元,利润约98万元。

案件移送到梅县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何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是推动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检察官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切勿以身试法。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到的是假冒注册商标或伪劣产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罗增君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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