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误导消费?五华发布“五一”市场价格告诫书→

掌上梅州讯  日前,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提到,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同时,各相关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景点景区、商场超市等行业、商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告诫书》提到,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赖锋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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