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丰顺法院打出这张“牌”破僵局

掌上梅州讯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近日,丰顺法院在组织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并发出《关爱未成人提示》,教育双方当事人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让未成年子女在温暖有爱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

据了解,原告李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于2012年11月经他人介绍认识,并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有两个小孩,大女儿于2014年10月出生,小女儿于2019年9月出生。2024年3月,李某以与张某感情不和为由,向丰顺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官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都坚持要直接抚养两个孩子,因子女抚养问题意见不一,无法达成协议。在僵持过程中,李某更是提出如若由自己直接抚养两个小孩,还要求小孩跟自己姓。

眼看双方当事人情绪愈发激动,法官立即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先是缓和当事人情绪,然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表示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作为父母,更应当关注子女成长需要,从未成年子女未来身心健康成长考虑,不能因为自身离婚而携带情绪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法官劝导说。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终于打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小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愿自2024年5月起每月支付小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婚生大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在不影响两个未成年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均可以对一方直接抚养的小孩进行探望。

为切实增强原、被告监护责任意识,维护两个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官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双方在今后抚养子女问题上,应当给予孩子充分的关心与照顾,多关心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亲情关爱,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当事人在听取法官意见后表示诚恳接受法院的批评教育,并在《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上签名承诺。

据悉,今年以来,丰顺法院共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7份。该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家事纠纷案件中积极教育当事人承担起作为父母的监护责任,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努力纠正“小孩判决给谁抚养就是谁的”认识误区,坚持能动履职,依法纠正怠于履行责任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刘志威 黄蔓青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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