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男子伙同他人通过注册成为某打车平台上的司机,以虚构广东至西藏来回订单的方式骗取打车平台公司钱款。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大埔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月,被告人杨某在一聊天平台上看见“xx平台有漏洞可以赚钱,有驾驶证可以跑地图赚钱”的内容后,对接上该聊天群内的网名叫“小鸣”的人(待查)。双方商定分工和分成后,开始实施诈骗。2020年2月初,被告人杨某在“小鸣”指引下,成功注册某打车平台上的司机账户,并将注册好的司机账号、密码发给“小鸣”,由“小鸣”操作杨某的司机账号在打车平台上接单进行诈骗。2020年2月4日,被告人杨某收到打车平台代付打车费8379.36元并全部提现,随后按“小鸣”要求,将4200元转账至其指定账户。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打车公司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假订单,骗取打车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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