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结婚证名字不一致导致离婚受阻?丰顺法院这样解决

掌上梅州讯 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名字不一致,导致离婚受阻。近日,丰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妥善处理下,这个离婚难题成功化解。

陈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结婚三十余年,育有三个小孩,均已成年。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二人性格不和,于2022年分居。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一起生活,但因经济补偿问题一直僵持不下。2024年1月,陈某到丰顺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结婚证上被告王某的姓名与其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有一字不同且为同音不同字。经法官告知,原告才知晓这一情况,但却无法提交有效材料证明被告身份。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岁数较大,为有效解决当事人司法需求,承办法官依职权前往民政局、公安局以及被告户口所在村委查询被告身份信息,但并未发现被告存在曾用名的情况。

法官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可前往民政局更换结婚证,将结婚证上被告的姓名对照其身份证进行修正。但因补偿金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被告拒绝配合。

开庭当天,原被告均来到现场,双方言语激烈。法官立即将双方分开,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头做工作,了解双方诉求,给出调解意见,对被告说明其提出的补偿金额并无证据支撑,要合理减少金额,同时告知原告成功离婚需要被告配合更换离婚证,建议原告对被告进行补偿。到双方诉求都较为接近时,法官再度召集当事人“面对面”调解。

“夫妻一场,不要因为离婚变成仇人,两个人各退一步,问题就解决了。”在经过一上午的耐心劝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更换结婚证,原告则自愿补偿被告8万元。

当天下午,法院干警陪同原被告前往民政局,成功更换结婚证,至此双方身份信息确认无误。随后,在法院组织下,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出具民事调解协议,确认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自愿补偿被告80000元。至此,这起“特别”的离婚纠纷得到成功调解。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艳玉 黄蔓青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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