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兴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及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明扬,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林业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黄槐、黄陂镇人大主席,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兴宁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广东省梅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年)》要求,依托现有城乡绿化景观成果,持续扩大绿量、提高绿质、增加绿效,取得了一定成果。会议指出,要提高认识,加大资金投入,依期完成创森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厚植生态底色,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加强宣传,优化林业队伍,加强资源管护体系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兴宁市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医保征缴、医疗保障、疫情防控、医保体系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为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会议指出,要通过树牢宗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监管水平、深化改革举措、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自身建设等,全力推动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兴宁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要素保障,高效推动项目实施,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取得较好成效。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按照上级和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克服各项困难,确保高质量完成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兴宁市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大力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会议指出,要强化思想认识、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动兴宁市义务教育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事项及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29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黄健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审判员职务;
邱万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罗梅辉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煌辉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清清的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巫小邦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钱红林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罗文峻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万红、范倩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超凡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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