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损失约70万元+拘留10天!别拿侥幸赌安全

动火作业中飞溅的一道高温焊渣

高达500℃-1500℃

一次未经审批的作业

一个无证上岗的操作者

可能让本该安全有序的工地

“焊”成吞噬生命的火场

也能把自己“焊”进拘留所

2026年7月8日

五华县一厂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现场衣柜、床垫及家具材料被烧毁

共造成经济损失约70万元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

火情由气割作业飞溅遗留的

高温熔渣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

现场负责人、一线施工人员

未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

未配备防火阻燃防护器材等

目前,涉事相关责任人

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1、案例一

2026年7月31日12时31分,邵阳市双清区某在建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38496元。

经调查核实,该在建工地在拆除路边施工围档时,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用热切割进行拆除。作业过程中出现阵风天气,引燃摆放在路边的市政地下涵管并导致涵管周边停放的车辆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当地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案例二

2026年4月1日14时35分许,株洲市石峰区湖南大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213.14万元。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仓库屋顶防水工程违规动火施工,导致顶部材料燃烧掉落引燃下方货物。此次屋面防水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全体作业人员均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作业前未清理现场可燃物、未设置防火隔离、未配备防护器材、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同时,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未接通电源无法运行,各区域防火分隔失效,导致火势迅速扩大。暴露出从动火作业到消防设施的全链条失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动火一时松,火灾一秒钟

如果心存侥幸违规动火

任何意料之外的情况

都可能成为火灾的“导火索”

这些事项一定要做到

编辑:张晓珊 郑秀格(实习)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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