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应用愈发广泛,低空经济蓬勃发展,但随意、违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有着极大安全隐患。近日,兴宁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及时消除低空安全隐患。

兴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会同辖区派出所在官汕路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处禁飞区域有人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吊运作业,存在安全风险。

经核查,该飞手多次在兴宁城区进行无人机飞行、吊运作业,均未通过无人机管控平台提交飞行报备,擅自操控中型无人机在禁飞区域开展吊运作业,属于“黑飞”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普法提示
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无人机低空吊运作业有着较高的安全风险,中型无人机载重作业一旦发生失控、坠落、物品脱落等情况,极易砸伤过往行人、损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繁荣低空经济的同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评估安全风险,维护空管秩序,严防安全事故。
在此,兴宁公安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人员:所有无人机飞行、作业必须严守空域管理规定,飞行前务必通过官方无人机管控平台查询飞行区域属性,确认飞行空域合规。凡涉及净空管控区域、城区重点区域的飞行作业,必须提前通过UOM平台完成报备审批,严格按照审批范围、时段规范飞行。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黑飞”,触碰法律红线,切实守护辖区低空安全与公共安全。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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