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心存侥幸、图一时便利,把货车车厢当成“通勤班车”,殊不知这是把全车人的性命,悬在危险边缘。近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一起货车违法载人案例,货车核载3人、实载17人。
6月3日下午,公安交管部门在蕉岭县蓝坊镇石中村某路口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状态异常。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3人、实载17人,其中,货箱违法搭载了14名务工人员。经查,该车司机曾某为段某的雇员,日常负责开货车接送务工人员往返工地。目前,该货车驾驶人曾某、雇主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6月4日,公安交管部门迅速约谈了涉事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违规搭乘货车危害大。货车后车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基本的防护装置。一旦发生急刹车、转弯或碰撞,车厢内的人员极易被甩出车外,造成严重伤亡。此外,货车车厢载人,往往还会伴随货物混装。人货混装会导致车辆重心升高且不稳定,在行驶中极易发生侧翻事故。货车车厢通常是金属板结构,坚硬且没有任何缓冲。在交通事故中,车厢内的人员相当于直接暴露在危险中,后果不堪设想。
交管部门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绝非儿戏。交通安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任何一环的失守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企业负责人也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企业员工交通安全培训,不要心存侥幸。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梅交宣
编辑:廖键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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