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我的摩托车就在店门口放着,我只是进店买个东西,摩托车就被偷走了”。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摩托车连续失窃的刑事案件。
记者从平远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曾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以后,为满足自身花销,又滋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2024年12月29日,被告人张某途经梅县区某酒店门口,发现一摩托车未上锁,便心生一计,趁四周无人之际,将摩托车以直接推走的方式盗走。同日,其经过某修理店时,又见一辆女装摩托车插有钥匙,也趁机以直接骑走的方式盗走。至案发前,被告人张某以同样“顺手牵羊”的方式在梅州各地流窜作案,盗走摩托车6辆(价值11405.34元)及其他财物16170元。
平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综上,平远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300元,上缴国库,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款项21000元。
法官说法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李祎玮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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