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涉摩电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兴宁公安决定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摩电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交警部门进一步整合部门力量、压实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新一轮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铁腕治理机(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
1、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及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月26日,行动首日共查获酒驾醉驾6起,查扣无牌无证机(电)动摩托车52辆(其中改装排气管2辆),加装遮阳伞5起,未佩戴安全头盔37起,超员超载13起,其他违法行为25起,劝导机(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163起。
交警提醒:
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涉机(电)动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发生。希望广大机(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驾乘机(电)动摩托车时要做到“有牌证、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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