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蕉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有人使用禁用工具
在田间、山林进行非法狩猎
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于近日
分别在蕉岭县蕉城镇、长潭镇
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
徐某豪和廖某寿(均为蕉岭县人)
现场查获鸟类死体冻品15只
缴获气枪、铅弹、热成像仪
电子诱捕器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审讯
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
自2023年3月起在禁猎区
共同使用禁用工具
进行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
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
徐某豪和廖某寿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于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明确梅州全域均为禁猎区。根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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