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低龄化态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类犯罪的嫌疑人多数是“90后”、“00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跑分”为不法分子搭建“犯罪桥梁”。
出借银行账户挣“快钱”
4月6日,三角派出所民警在线索梳理中发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东平县公安局列为上网逃犯的林某芳(女,36岁,梅县区人)、王某(男,27岁,丰顺县人)、刘某浪(男,36岁,梅县区人)隐匿在梅江辖区内。在情指中心的支持下,三角派出所迅速开展抓捕工作,将三名在逃人员相继抓获归案。
据了解,三人名下的银行卡存在转账频繁、金额大、多进少出、交易时间集中等异常交易现象,经侦查,三人的行为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目前,三人已移交办案单位作下一步处理。
“跑分”遇上“黑吃黑”
4月4日,在侦查打击中心的支持下,新型犯罪侦查大队在梅州城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伟(男,25岁,大埔县人)、罗某君(男,24岁,梅县区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两名犯罪嫌疑人曾伙同他人(已落网)共谋窃取“跑分”资金。在一次“跑分”交易现场,两人将卡主强行带走,让卡主将银行卡中的资金进行转移,随后侵吞。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我国重点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使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作为新时代公民,应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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