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晨驾车“炸街”还酒驾!梅县交警:“盘他”!

在“社会治安防控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百日行动”工作中,梅县公安严查严打酒驾醉驾、“飙车炸街”噪声扰民、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

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依法查处一起饮酒后驾车“炸街”

违法案件的嫌疑人

蔡某文(男,30岁)

3月6日7时许,该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华侨中学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期间发现一辆“炸街车”,民警当即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蔡某文身上有股酒精味,疑似酒后驾驶。经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蔡某文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车存在非法拼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行驶过程中发出巨大的声音。随后,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蔡某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照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对车辆恢复原厂设置。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要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更不要“炸街”烦扰周边居民,“炸街”、酒驾等行为,不仅对群众出行安全和生活环境造成影响,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规范驾驶,文明行车,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