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梅州市平安卫士!

编者按


1月10日,梅州市“平安卫士”风采大赛举行,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和最佳个人风采奖1名。本报对“平安卫士”先进事迹进行展播,广泛宣传推广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崇高品质和可贵精神,引领全市平安建设队伍筑牢政治忠诚、砥砺担当作为,营造崇尚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梅县区委政法委员会政法系统党委副书记、干部室主任

李晓珊


李晓珊同志参加工作17年,无论学习还是干工作,总是学在前、干在前、走在前,带领政法系统政工干部团结实干、通力合作。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她积极协助领导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从规范化和实效化出发,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党建与政法业务工作相融合,打造了“党建引领,护平安稳定”特色党建品牌,有效提升了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作出了积极贡献。她认为“政工干部是服务党员的党员,服务干部的干部”,坚持高标准做好干部人事工作,及时掌握干部的信息,并从严从细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阅读廉政书籍、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榜样示范、案例警示、岗位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员的行为。

2015年、2018年李晓珊同志被评为梅县区“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被评为梅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大埔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

刘育波

刘育波同志于2014年进入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她经常深入乡镇实地勘察,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如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推动优化部分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让出行无“碍”更有爱;开展寄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瞄准“小快递”里的“大民生”,推动快递运单个人信息穿上“隐身衣”;开展“护春耕·守公益”农资市场安全专项监督,推动规范农资市场管理,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她见证并参与了大埔“七色花”未检品牌的起步,并肩负起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的重任。她还协助办理了该院首宗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尽心帮助受害少女走出生活困境。作为孩子们的“知心姐姐”,她连续五年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普法授课20余场次。

刘育波同志获2018年度梅州市检察机关“个人嘉奖”、2020-2021年度“梅州市优秀团支部书记”、2021年度首届梅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等荣誉。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所长

潘峥锋

潘峥锋同志从警20年,思维缜密清晰、行事刚毅果敢、执法刚正不阿,经手侦破各类案件2000多起,抓获各类嫌疑人2300多人,用行动履行了自己的从警宣言。处置一宗突发持刀劫持人质警情时,面对持刀嫌疑人,他冒着生命危险主动替换为人质,并把握瞬间时机摆脱嫌疑人架在自己脖子上的刀具,与现场警力合力将嫌疑人制服,最终“零伤亡”处置该起案件。他心里始终装着人民群众,认为“群众之事无小事”,总是倾尽所能为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依法有效解决辖区多宗长时间的纠纷难题,2022年以来收到锦旗9面、感谢信16封。他以身作则带出优秀团队,不论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业场所检查,还是反诈宣传走访,都能看到他的身影,三角派出所民警在他的言传身教下牢记使命、奋勇争先,各项公安工作名列前茅,2022年以来有民辅警20人次获得表彰。

潘峥锋同志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3次,荣获个人嘉奖11次,2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还荣获广东省食品药品清网行动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


平远县司法局大柘司法所所长

林玲

林玲同志2012年加入司法行政队伍,扎根基层10余年,化身政策法规的“代言人”,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受益人数10万余人次,同时对全县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妇联执委、在校学生、社矫对象等不同群体开展专题法治讲座100余场次,坚持“上一堂法治课最终影响一群人”。她是基层矛盾的“解铃人”,成立“林玲个人调解工作室”,每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累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7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她是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询等300余次,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还当好政府决策的“好参谋”,积极参与镇森林防火、精准扶贫、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为党委政府进行重大决策措施审核、合同修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500余次。

林玲同志被评为市、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人员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所在司法所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组织。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钟文巾

钟文巾同志从检17年,先后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00多件,无一错案,其中参与办理“1801”涉黑专案,阅卷两百多册,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余条,制作审查报告70多万字,该案经判决所有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她心系未成年人,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精心设计帮教方案,定期开展法治教育、亲情会谈、心理疏导等帮教活动,引导其迷途知返。她探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上下联动帮教模式,2020年至今共帮教个案25个。组织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彩虹计划”,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积极开展帮扶关爱,近年来共为13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督促落实15名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近年来,钟文巾同志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梅州市“我心中的三八红旗手”、梅州政法英模、梅州市优秀公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梅州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2次。


大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合调研室主任

张璐

张璐同志勇挑急、难、险、重任务,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政法事业,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和担当。

她坚持以学促用、以用促学,及时学习掌握最新理论知识,了解最新政策导向,及时为全县政法工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她扎实开展基层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创新基层治理的《大埔县“五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大埔县湖寮镇莒村村“功德长廊”推广方案》等指导文件,并参与到大埔县“五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百侯镇政法部门“一站式”服务基地、湖寮镇龙山市场“党建+自治”、百侯镇“只进一扇门,解纷百姓事”“一站式”多元解纷等项目中,总结提炼一批“枫桥式工作法”,广泛宣传展示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亮点,助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张璐同志先后被评为“2018年度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大埔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大埔县优秀共产党员”。在2016年、2018年、2020年、2022年公务员考核中评为“优秀”。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丰良检察室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徐丹红

徐丹红同志业务过硬,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获得多个“全市第一”:出台全市首个《关于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成立全市检察机关首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举办首场家庭教育网络指导课,发出全市检察机关首份《督促家庭教育令》;召开全市首次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律师团……她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社会调查+不公开听证+社会化帮教”三管齐下,引导21名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她是孩子们心目中的“丹姐”,创办了“丹姐工作室”,在偏远山区部分学校开通“丹姐信箱”,为未成年人答疑解惑。她还积极创新普法释法宣传形式,带领青年干警普法宣讲团开展了40多场次的法治宣传活动,覆盖人数10000多人次。

2020年至2021年,徐丹红同志被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丰顺县委组织部授予“个人嘉奖”。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曾园芳

自2007年进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曾园芳同志扎根审判一线,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尺,用心用情办好每一宗案件。面对违法犯罪,她刚正不阿,依法高效审理了多宗重大案件,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面对黑恶势力,她敢于亮剑,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定维护社会秩序;面对弱势群体,她将心比心,用细腻真情传递司法温情。她不以女子柔弱而退缩,不以工作繁重而叫苦,以女同志特有的细心和认真,从书记员做起,成长为一名做人有准则,办案有尺度,司法有温度的优秀青年法官。此外,她还积极传播法治声音,将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禁毒、反诈等知识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宣讲,为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正能量。她承办民商事、刑事案件共计807件,参与合议案件1770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9%。

曾园芳同志荣获梅州市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撰写的文章多次在全国、省、市征文比赛中获奖。


梅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大队长、一大队党支部书记

温国柳

温国柳同志奋战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第一线,勤勤恳恳、勇做表率、克己奉公、严格执法。他把场所安全放在第一位,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带领大队民警随机应变,有效处置了各类突发状况,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他始终坚持“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理念,将心比心,对戒毒人员“掏心窝”。了解到戒毒人员有消极、悲观情绪,他及时找对方谈心,从心理上进行疏导、从法理上进行教育、从情绪上进行感化、从生活上进行关心,并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有意识地发现对方的闪光点,及时提出表扬,通过精准施策教育,帮助戒毒人员消除思想上的包袱,重拾信心,走上了积极戒治的道路。2020年底,他还曾主动请缨到西北边疆参加援派工作一年,到受援地后克服身体不适和饮食差异,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和零差错,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得到了组织和受援单位的一致认可。

2020年、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2021年获省司法厅第三批援派干部个人嘉奖。


梅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三级高级警长

黄健勤

从警26年来,黄健勤同志始终不忘从警初心, 通过在技侦、网侦、刑侦不同岗位的历练,积累了过硬的实战破案技能和丰富的刑侦指挥经验,成为“专家级”的侦查民警,先后指挥或参与重特大案件1900多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700多人,为国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亿多元。他兼任市公安局扫黑攻坚队队长,参与侦破9宗涉黑专案,在已判决的涉黑专案中抓获涉案嫌疑人188人,其中“1801”涉黑专案受到广泛关注,专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到任禁毒支队以来,他带领队伍提炼出“科技溯源 精准打击”技战法,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吸毒人员涉刑事案件数、新滋生吸毒人员数、未成年涉毒人数(2022年、2023年未成年人吸毒人员均为0)同比下降,牢牢守住了“五个不发生”的安全底线,带动全市毒情形势持续好转。我市成为全省毒情最轻的地市之一。

黄健勤同志先后荣获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5次,被评为“全省命案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梅州市优秀人民警察”。


梅县区人民法院丙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曾志谦

曾志谦同志长期在人民法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以来共审结案件1095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5%,没有错案、没有超审限案件。推进矛盾实质化解,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2021年以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05件,实现案结事了。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挂点四个乡镇的诉源治理工作站、三个法官服务点,2021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12次、送法活动31场次,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渗入群众心里,全面推进乡村自治、德治、法治有机统一。在妥善审结涉企纠纷案件的基础上,开展暖企行动,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共审结涉企纠纷222件,调解撤诉124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0场次。

曾志谦同志曾获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梅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梅县区人民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丙村法庭两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兴宁市公安局径南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长

熊益光

熊益光同志自2016年参加公安工作。在遇到矛盾纠纷警情时,他坚持用多一分耐心,尽最大努力去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经常深入辖区走访,倾听群众心声,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近三年来先后化解矛盾纠纷200余起,没有发生过“民转刑”案件。他担任法治副校长,三年来在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了各类法治讲座10余次,通过法律条文与真实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们认真学好用好法律知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并与学校沟通创建“少年义警队”,推动法治宣传工作从校园辐射到家庭乃至全社会。对“个性学生”进行关爱帮扶,帮助他们改掉不良行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违法犯罪,他也毫不手软,近三年来破获了各类案件32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3人,切实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熊益光同志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个人嘉奖4次,获评梅州公安“十佳社区民警”“兴宁市公安局二十佳民警”。


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陈利聪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思断案。”这是陈利聪的座右铭。在刑事审判一线,她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守一方平安:2021年主审2件20人涉黑案件,她加班加点吃透案情,全面排查涉黑恶犯罪线索,经过14天庭审,历时60天撰写出47万余字、14万余字的2份判决书,最终案件顺利宣判,有力打击黑恶势力;2022年主审的苏某养老诈骗案件,涉及受害群众超150人,她在2个月内高效审结案件,坚决守护群众“钱袋子”。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她心系百姓冷暖,用女法官的细腻真情,传递柔性司法的温暖,护万家灯火: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双方积怨颇深,她耐心细致做调解,多方调查走访,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依法判决。宣判后通过精准释法、用情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双方对立情绪,获赠“捍卫人间正道,留住世间温情”锦旗。从2006年开始办案至今,共审结2000多宗案件。

陈利聪同志曾获“平安广东建设先进个人”、兴宁市“三八红旗手”“兴宁好人”等荣誉。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江南检察室主任、二级检察官

李丽玲

李丽玲同志在未检帮教工作中用情怀坚守彰显司法为民,在案件办理中用柔情关怀撑起一片蓝天,在法治教育中用春风化雨浸润法治种子。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向阳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为依托,不断更新理念,坚持帮工作机制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检警医”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救助中心,联合六部门制订了全市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聘请妇联主席担任“护童观察员”,并立足检察职能注重案外延伸,牵头成立“向阳树未爱守护联盟”,努力推动促成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合力。她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畏艰难勇当排头兵,承办了涉黑恶犯罪案件2件26人,无一被法院改变定性,案件提起公诉后成功实现了判刑一致。

李丽玲同志获评“平安广东建设先进个人”“梅州市政法英模”“梅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梅江区政法先进典型”,荣记个人三等功。


大埔县人民法院茶阳人民法庭庭长

张永光

张永光同志自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在民商事审判岗位工作23年,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他主动投入“庭、站、点”三位一体融合共治大格局,开展“无讼村”排查纠纷、指导调解、接受法律咨询、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近两年来单独或联合人民调解员成功诉前调解相邻纠纷、健康权纠纷、房地产权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近100宗,其中包括成功调解涉及当地知名企业家一千多万元的借贷纠纷。在处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案时,他在调解未成功后多次前往涉事村、镇调查,并及时开庭判决,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因工作做得及时、到位,双方均服判息诉。他审理的一起涉名人故居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作为司法服务苏区振兴的典型案例被拍成微电影,并在全省法院优秀微电影评选中脱颖而出。

张永光同志曾获得2018年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021年大埔县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梅州法院“十大办案标兵”、大埔县“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梅县区司法局扶大司法所所长

张玲玲

张玲玲同志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7年,始终脚踏实地坚守在基层第一线,对工作充满热爱,对辖区群众满怀热情,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她认为,调解没有师傅,只要调解员不忘初心、下足功夫,磨利一张嘴、练硬一双腿,问题就能迎刃而解。面对群众,她用一杯热茶、一声安抚暖在对方心上,调解时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情、法、理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工作,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入户走访了解在矫对象生活和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物质帮助或心理辅导。近年来,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现象,较好地回归社会。

2019年张玲玲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2020年被司法部评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20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五华县委政法委员会基层社会治理室主任

田荣辉

田荣辉同志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五华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工作,在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他在参与案件侦查、案件审核工作中能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把案件质量关,并经常走街串巷,为群众办理证件、调解日常纠纷。作为一名政法委干部,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带领县委政法委“三人小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县镇村“三人小组”工作,落实核查、健康分类管理措施、社区管控等工作,核实了推送数据20多万条,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他还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各镇各单位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枢纽、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综治维稳力量为主导、以“粤平安”系统为支撑、覆盖城乡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为五华县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020年12月田荣辉同志被授予“梅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4月被授予“2018-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五华县水寨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廖文军

廖文军同志牢记初心和使命,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他扎实做好基层综合治理工作,2022年以来统筹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086宗,结案1066宗,其中还解决了多宗长达10多年甚至达30年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利益,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认真组织各村(社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人、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作为水寨镇岗阳村驻村组长,他认真完成各项驻村工作,如绿美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新农村建设、森林防火、防汛防洪、乡村振兴等,切实为所驻村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促使村风民风从根源上好转。

2020年至2022年廖文军同志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2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于2023年荣立公务员“三等功”。


蕉岭县司法局广福司法所所长

张志敏

张志敏同志29年如一日,默默扎根基层,自觉践行为民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百姓,化解矛盾。20多年来,他经手调解或协助调解的案件有7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2%,挽回各类经济损失800 多万。他坚持“惩处不是最终目的,教育和挽救才是天职”,关爱社区矫正对象,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让“迷途者”重拾信心获新生。在其任职期间,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人员。他结合实际情况,抓住各种时机普法:在学校下课前,向学校门口等待的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和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在群众聚集的广场上,向跳广场舞和散步健身的大爷大妈们宣传民法典;在主村道向村民发放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手册,把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群众心中,努力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张志敏同志先后获得梅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并在201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

丘庆亮

从基层交通事故勘察员到复核、指导交通事故处理的专家,丘庆亮同志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上一干就是30年,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练就“火眼金睛”。在视频监控设备尚不完善的2002年,他处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凭借细心勘察,在嫌疑车辆底盘处发现了带血的衣服纤维,案件由此找到突破口,警方迅速抓获肇事逃逸人员。他严格把关案件线索,厘清责任关系,按照程序办理好每一宗案件,确保复核结论客观严谨公正,2012年至今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复核申请2000多宗。他心系人民群众、尽显铁面柔情,2016年至今积极协调办理抢救费用垫付的交通事故案件达396宗、垫付金额600多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60人次、救助金额550多万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中感受到温暖关怀。

丘庆亮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1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交警”,2023年荣获“广东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文字整理:李盛华

编辑:林仪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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