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惹祸!一男子非法狩猎,反被“猎”!

在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的当下,仍然有人不以为然,为满足一己之私、口腹之欲以身试法,最终自食其果。近日,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非法狩猎案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5月下旬,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森林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林区疑似使用捕猎夹和红外线报警器进行非法狩猎。掌握线索后,民警随即展开侦查,经摸排走访、分析研判、调查取证,发现一名外地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6月6日,分局森林大队联合治安大队、城西派出所在梅江区金利来商业街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资某(男,28岁,湖南人),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及野生动物冻体一批。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资某如实供述了在林区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资某供述,去年12月,其为满足自己一己之私,在网上购买了一批捕猎工具及红外线报警器,将捕猎工具不定期安放在梅江区西阳镇白水村山林、三角镇上盘湖山林,当手机上收到红外线报警器发来的警示信息后,便前往放置猎捕夹的地点收获猎物,使用期间共捕获4只野猪、3只豪猪、1只白鹇、1只豹猫,均被其卖给他人,非法牟利近6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资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普法: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不仅有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更会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行为,如遇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罗欢欢

审核: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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