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不砸窗、不撬锁,随手“拉车门”发点横财,自以为“运气好”,最终却将自己送进了“牢门”。近日,经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冯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8月至9月,被告人冯某在同一小巷内先后两次进行作案。每次作案时,他都没有进行踩点,都是在步行的过程中看到轿车副驾驶的车门没关严实,就上前去将车门打开,然后从轿车的副驾驶进入车内,盗窃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冯某有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认真悔改,反而重操“旧业”,想通过盗窃来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最终自食恶果,再次锒铛入狱。
检察官也借此案提醒广大车主,要增强防盗意识,尽可能将车停在有监控覆盖的停车位,并锁好车门车窗,同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丰检宣
编辑:李舒宇 廖志颖(实习)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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