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黎红英一行作客“行风热线”节目,就有关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其中,常见药在医院药房买不到经常断货、申请医疗救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电子医保卡的使用等问题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
常见药买不到经常断货如何解决?
市民刘女士提问,特殊门诊的医保政策,减轻了不少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需要长期服药群众的负担,最近药品价格下调,更是让这些群众得到了实惠。不过,很多常见药在医院药房买不到,出现经常断货的情况,患者需要等药或者换药。请问针对这种情况医保部门将如何解决?
上线嘉宾回复,关于“很多常见药在医院药房却买不到,经常断货,群众需要等药或者换药”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医疗机构采购的国家第一、二批集采药品,是根据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的用量需求作为约定采购量,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约定采购量合理生产。但目前医疗机构对国家集采药品的实际采购量远大于约定采购量,生产厂家产能不足,供不应求,加上疫情原因前期受物流影响,导致部分国家集采药品无法按时供应。第三批集采药品应该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药品生产厂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报量确定生产数量,医疗机构是根据自身业务和群众需求进行报量,目前医疗机构已完成报量工作。二是部分医生和群众的用药习惯的问题。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加成以后,医疗机构从节约运营成本考虑,主要采购质优价低的药品,对于原来医生和群众习惯使用、价格较高的药品少采或不采购,造成部分药品短缺。三是由于部分药品上游原材料紧缺或价格上涨的原因,药品生产企业限量生产或停产,造成药品供应不足或短缺。
下一步医疗保障部门将通过三方面措施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一、积极沟通三个药品采购平台,充分协调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加强对国家集采药品和短缺药品采购供应;二、积极联合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加大国家集采药品和其它替代药品的采购储备;三、联合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生处方合理用药的指导,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用药习惯。
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市民曾先生咨询,请问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上线嘉宾答复,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一是申请救助对象为本地户籍人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二是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其家庭财产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到镇、街道办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
另外,医疗救助对象的家庭财产需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标准: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总计不超过1套;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除外) ;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价证券、基金的人均市值,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组织的所有权;
(6)本条第(2)、(4)项所述项目相加总计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病致贫患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其他补充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7000元以上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
本报记者:李玉娇
见习编辑:宋一笑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