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播“阳光”的使者!道德模范刘英用行动诠释爱和温暖

她,为了汇聚爱心创建公益组织。八年间,她组织、策划了多项公益活动,涉及服务贫困学生、孤残儿童、自闭症儿童母亲、社区共融、关爱抗战老兵、青少年禁毒、交通安全、环保等多个领域,个人服务时数累计达8000多小时,曾获广东省最美志愿者、梅州市道德模范等荣誉,她就是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会长刘英。

谈起成立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的初衷,刘英告诉记者,2012年,有一个外地的义工组织想引进资源资助兴宁山区的贫困学生,但一直没有在当地寻找到公益组织进行对接。得知情况后,她与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承接下了这个工作,协助对方到兴宁各个偏远乡镇走访贫困学生,为爱心人士与受助学生搭建“桥梁”。

“下乡走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山区还有太多需要社会关系和帮助的弱势群体,每一次走访都感触很深,最后我和几个朋友一拍即合,决定自己成立一个义工组织,把社会各界爱心汇聚起来,大家在工作之余可多做点善事。”刘英说,经过5名发起人的多次讨论,最后确定了组织名称为阳光义工协会,寓意让每一位受助者都充满阳光。

协会成立之初仅有十几名志愿者,民众对这个公益组织也比较陌生,开展志愿服务时她们经常遭到误解,甚至有人以为她们是骗子。但方法总比困难多,在兴宁市文明办、团市委、民政局等管理部门的规范指导下,以及志愿者们的不懈努力下,刘英带领协会逐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随着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的持续开展,协会也慢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越来越多市民主动加入。如今,阳光义工协会的志愿者已发展到800多人,真正让“红马甲”活跃在了兴宁各处。

“虽然我不是专职的义工,但我如今已经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协会了,我觉得既然当初选择了这条路,就一定要肩负起这个使命和社会责任。”刘英说,她成立公益组织的初衷就是希望从点滴小事做起,带动身边更多人加入志愿者行列,一起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图文:本报记者 陈思杰

编辑: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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