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 8月底前基本完成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任务

8月17日上午,兴宁召开全市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动员会,强调要按照省委和梅州市委的部署,精心组织,严明纪律,确保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下放职权、干部任免、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办公室调整等改革任务。



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余其豹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洪国华主持。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赖伟强宣读了《兴宁市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市领导邓强、陈远辉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全市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作了具体工作部署。这次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有三方面:

一是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统筹优化党政机构,通过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合理下放管理职权,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的统筹能力和权限,厘清乡镇街道权责边界,建立准入制度、双向考评机制等,使乡镇权责边界更加明晰,工作效率更加高效,以有形的制度建设激活基层活力;

三是加强基层审批服务平台和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以两个平台为载体,充实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余其豹指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兴宁乡镇街道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提升、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必然要求。

就如何扎实做好兴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余其豹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省、梅州市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

二要聚焦重点难点,积极稳妥推进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各项改革任务。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各类资源的统筹管理,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强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职责,提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改革和基层治理的热情;要牢牢把握“服务改革发展”的要求,合理下放管理职权,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牢牢把握“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乡镇街道机构职能体系,厘清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的权责关系,处理好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职责关系;要牢牢把握“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要求,一方面要依法推进改革,另一方面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认真细致、全面深入排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做好预案、防范在先,多措并举、确保平稳有序;要严肃工作纪律,将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坚决杜绝逾规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完成好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各项任务。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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