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阵地更加贴近群众!兴宁市这样不断提升普法实效...

日前,省普法办下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网上量化评估情况的通报》,兴宁市以优异成绩连续两年获评全省县(市、区)第一名。

自“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兴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按照广东省、梅州市普法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逐步形成系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工作机制,全民普法工作持续深化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强阵地  营造法治氛围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在神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莲花池景区内,一个占地约200亩的神光山法治主题宣传公园特别引人瞩目。这个法治主题公园是许多人休闲散步的必经之地。公园内,法治科普知识“一应俱全”,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融入到宣传栏、电子屏、石鼓、景观石等园林艺术作品中,使群众在游乐中潜移默化了解法治文化、学习日常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神光山法治主题宣传公园将法治元素融入园林艺术作品中。

近年来,兴宁市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平台,积极创造和建立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着力打造法治宣传阵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渗透力。位于兴宁城区的司前街是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的主要交通要道,为了打造群众身边的法治宣传阵地,这里建成了一条长约1公里的法治文化主题宣传一条街。“我们还在乡村推进法治文化广场的建设,让群众身边的宣传阵地更加贴近群众、熏陶群众,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群众学法懂法护法。

去年底,兴宁市华侨中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评为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这个基地建设有展览厅、多媒体教室、VR体验室等六个功能区,是一个集普法宣传教育、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让青少年学生了解法治文化,树立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近年来,兴宁市围绕青少年学生这一特殊群众,大力推进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实践基础建设,同时不断强化学校法治宣传阵地,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机制,主动结合扫黑除恶、禁毒、反电诈、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措施。

抓主线  深化学习宣传

“我们生活在农村,平时比较缺少可以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这种宣传活动要多举办,特别有意义。”近日,一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社区活动在罗岗镇举行,普法宣传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等多种形式,向基层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群众的好评。

兴宁市组织普法宣传员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

为了做好基层村(社区)群众的普法宣传工作,兴宁市积极组织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常年进村入户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为群众宣传富民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咨询。同时该市还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兴宁市共有491个村获评“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村(社区)总数的99.19%,其中有一个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据介绍,兴宁市近年来坚持以宪法宣传为主线,全力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严格落实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一月一法”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党员干部学法考法制度等,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能力。

同时该市还利用新媒体的教学方式,创新载体、灵活形式、突出实效,大力开展万场“宪法大讲堂”进校园活动,多次邀请省法学专家们为学生们授课,授课形式多样、内容生动形象、贴近生活,让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有效预防犯罪主体低龄化。

拓渠道  提升普法效能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兴宁城区各处散步的行人越来越多,在人群密集路段的道路旁或广场边,LED显示屏上的普法公益广告格外显眼,成为了这个城市的文化风景。

法治宣传栏成为了市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

与此同时,兴宁市精心编制并印发了《2020年法治宣传台历》《法律明白人小手册》《宪法小读本》《扫黑除恶宣传册页》《法律常识读本》《以案释法》《国家安全》《民法典》《疫情防控知识》《社区矫正法》《普法微视频》等20多种通俗易懂的宣传品,为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提供丰富法律知识学习辅助资料。“我们还通过举办文艺汇演等方式,将普法宣传融入群众生活,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起到了更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除了线下宣传以外,兴宁市还积极顺应信息网络发展步伐,不断拓宽普法载体和渠道,提升普法效能。例如“兴宁普法”“兴宁禁毒”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普法平台的开通和运用,为该市打造了一个全媒体法治宣传矩阵。

本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刘海阳 钟思婷

图片由兴宁市司法局提供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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