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
•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505元、360元提高到560元、38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560元、950元提高到1685元、1025元。
•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
二、 扶持创业就业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客家菜师傅”100名。
•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城乡劳动者发放补贴1500人次。
•将生活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区平均费率再下降30%左右。
三、 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建立学前教育、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及逐步增长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00元,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给予补助;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
•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不低于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950元,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不含免学费补助)。
•规划建设元城小学和幼儿园,完成芹洋学校建设。
四、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补充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0.8万元降为0.7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补助标准,顺产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300元、剖宫产补助从1300元提高到1500元。
•培训全科医生24名、产科医生(含助产士)7名、儿科医生2名,为10个省定贫困村卫生站配备 8 类健康监测仪器的设备包。
五、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实施古民居活化开发项目。配合实施《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深化拓展“千年嘉应情•诗画梅江梦”系列活动,打造梅江客家风情文化旅游节、金山圩日、金山庙会等特色民俗品牌。
•升级改造嘉应古城和攀桂坊、红杏坊“一城两坊”,打造客家风情历史文化街区。推进梅江区博物馆建设。
六、 关心关爱特殊群体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7.5元、210元提高到165元、220元。
•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
七、 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
•改造建设金山顶小公园、北门河小公园、百岁山桂花园、百岁山公园登山步道及观光栈道。
•新建和提升改造城市公厕22座,新建旅游厕所5座。
•升级改造西区市场、瓜园市场、美苑市场等城区集贸市场。
八、 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乡村公厕,农村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到98.5%。
•建设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安全事故多发路段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23公里,完成涉及19个建制村89.6公里“畅返不畅”农村公路整治,完成旅游公路和县乡道路提档升级86公里、农村公路硬底化45公里、窄路基拓宽工程项目30公里,优先做好连接现代农业产业园、历史文化古村落、南粤古驿道沿线、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等道路的改扩建。
•支持4个省级农业特色专业村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标准。
九、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完成不少于140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3.5批次;在全面开展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加强对不少于32家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肉类为主的快速检测,及时公示快速检测信息,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100%,全年快速检测不少于63000批次。
十、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依托“粤省事•梅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承接省统筹在户政、安全技防、医疗救助、劳动仲裁、社保医保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地实施,推动我区更多特色服务事项进驻。
•优化平台已上线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实现群众填写表格、提交材料、跑动次数减少50%以上,已上线服务事项“零跑动”超过80%。依托“粤省事•梅州”平台支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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