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十二)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启用以下4组升级改造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日24小时抓拍取证处罚。现将升级改造的交通监控设备地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0日
交 警 提 示
除机动车道不可逆向行驶外,非机动车道亦不可逆向行驶。请机动车驾驶员行经上述路段时,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编辑: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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