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 强境外来(返)兴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旅居海外、在外留学或者务工、经商的人员,请慎重考虑,不要急于回国,严防途中感染疫情。
二、如本人或有亲友在境外拟来(返)兴的,请认真查阅或及时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现状以及对旅客加强口岸入境卫生检疫防控方面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确需返回兴宁,应优化返程路线, 减少中途换乘交通工具次数,尽可能避免途经有疫情发生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在拟来(返)兴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做好报备,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班次、联系方式等。
三、在口岸入境时,请严格遵守入境口岸卫生检疫防控措施,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者14天内有境外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旅居史,或者接触过有症状患者的,请主动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
四、境外来(返)兴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请在抵兴1小时内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报告旅居史和健康状况,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引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3月23日之前,有境外旅居史(含港澳人员有外国旅居史)、目前已在兴且未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的人员,请于3月25日上午12时前,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村(社区)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及时向市防控境外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专班报告,市防控境外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专班收到属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新冠 肺炎防控指挥办报告。
六、如发现有邻居、亲朋从境外回来,请及时提醒对方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并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如发现其未报告的,请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反映。如发现有客人从境外回来登记住宿的,请宾馆酒店、民宿、出租屋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 兴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入住1小时内按规定将境外来(返)兴人员相关信息报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村(社区)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及时向市防控境外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专班报告,市防控境外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专班收到属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报告。
七、如近期有出境计划,请尽量推迟出行计划,减少人员跨境流动。如确需出境,请提前向有关国家或地区驻华代表机构、航空公司或境外邀请单位等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出入境管控措施情况后,合理安排行程,做好个人防护,谨防感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故意瞒报、漏报、迟报本人或亲朋旅居史等相关信息,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涉及疫情防控其他事项,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兴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0年3月23日
实习编辑:侯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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